第四百七十六章 水政監察執法-《濱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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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工不只是水利局的總工程師,也是水利局的黨委委員。他從江邊勘查完回到陵海,立即向楊局長匯報。
葉書記和錢市長對長江陵海段瘋狂采砂的情況很重視,竟讓財政局給徐三野的徒弟劃撥了五萬元本屬于水利局的經費,并且再過兩個月就進入汛期,涉及長江堤防,水利局必須更重視。
楊局長聽完匯報,覺得徐三野徒弟的想法不錯,當即和陳工一起趕到濱江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分管水政的廖副局長搞清楚他們的來意,立馬給正準備下班的法制科和水政監察大隊負責人打電話,讓趕緊來四樓小會議室開會。
都是水利系統的,全是熟人,用不著介紹也無需客套。
考慮到已是下班時間,大家伙都想回家吃飯,廖局請陳工介紹情況。
黃大隊長大致聽明白了,托著下巴問:“陳工,無序濫采江砂是有可能導致江堤坍塌,但那是長江,長江有水利委,我們地方水利部門對江上非法采砂有管轄權嗎?”
“有,我把規定文件都帶來了。”
陳工打開公文包,取出兩份法律法規。
濱江水利局法制科的滕科長是全濱江水利系統有名的法律法規專家,黃大隊長剛接過文件,滕科長就抬頭道:“八八年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上,對于長江、黃河的河道管理,是要求水系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理論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有權管。”
廖副局長問道:“實際上呢?”
“廖局,實際情況你是知道的。說起來只要有堤防的河道,兩岸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護堤地都歸我們水利管,但事實只有防汛防澇時發現問題了上級才會想到我們水利。”
這無疑是一個尷尬的話題。
河道和農田水利雖然都歸水利管,可現在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水利尤其水政執法部門能管的并不多。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交通部門修建公路遇到一條河,按規定要先跟水利商量再建橋,橋建多高都是有標準的,但人家會跟你商量嗎,告訴你一聲是給你面子。
尤其修建城鄉公路時,地方政府為節約成本連橋都舍不得建,直接取土打壩修路,把好好的一條河斷流。
等到發生內澇,勐漲的河水由于河道堵塞排不出去,上級才想到水利,甚至會責問當時你為什么不阻攔?
還有很多鄉鎮集市都在河邊,附近群眾又想在集市建房,沒那么多宅基地,就在河道上做文章。
講究的在河道里打樁,把房子架空建在河上,名副其實的水上人家。
不講究的直接往河里填土,占用河道建房。
村里同意了,鄉政府可能還收了人家的錢,你跑過去說人家違法,人家才不會搭理你呢。
文件上還要求河道內不得攔網,不能下定置網,不然會影響排澇行洪。
可事實上全濱江只有幾條主要航運河道上沒有攔網,其它河道幾乎都被村里乃至鄉里承包給人家養魚了,幾乎找不到沒有攔網的河道。
有很多網就攔在排澇的閘口附近,排澇閘口平時又沒人值守,看漁網的人甚至就住在閘口的排澇設施里。
至于非法鑿井那就是一個笑話,農村誰家沒水井,你真要是傻乎乎跑去查處,會被人家罵得狗血噴頭。
總之,水政的管轄范圍很廣,但真正能管的卻很少。
市水利局的水政監察執法大隊是前年底成立的,一共四個人,負責全濱江的水政執法監察和水事桉件查處。
可成立到現在既沒怎么下去監察,也沒怎么查處過水事桉件。
去年查處的那三起,還是市領導在檢查防汛工作時發現問題,要求水政監察大隊去查處的。
既沒幾個人,也沒經費,上級不是很重視,又得不到相關部門支持,工作一直很被動。
搞得去年底總結工作成績時都不知道怎么寫,只能把東啟水利局一個特別能寫的“秀才”請過來幫忙。
那個“秀才”不負眾望,妙筆生花,最后總結了八個字:查處一件,教育一片!
想到這些,黃大隊長苦笑著問:“陳工,我們在內河監察執法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阻力,你讓我們去江上執法,這不是讓我們去找打嗎?漁政去江上執過法,據我所知只要去江上抓過撈鰻魚苗的,有一個算一個全挨過打!”
滕科長深以為然,抬頭道:“我們要人沒人,要船沒船,要經費沒經費,怎么去江上執法?”
老黃同志不想蹚渾水,又滴咕道:“那些采砂的我知道,沒有省油的燈。你擋他們的財路,他們真敢跟你拼命!”
部下有畏難情緒,廖副局長很尷尬。
市里干工作沒下面區縣積極,市里的工作干得沒下面區縣好,可以說是濱江的傳統。
陵海水利局楊局長油然而生起一股強烈的優越感和自豪感,不禁笑道:“黃大,你的消息太陳年,漁政挨打是老黃歷了,至少這五六年我沒聽說過有漁政因為去江上執法被打。”
“真的?”
“不信你可以打電話問問濱江漁政站。”
楊局長掐滅煙頭,解釋道:“這些年濱江漁政站和東海區漁政局濱江站去江上查處非法捕撈鰻魚苗的,都有水上公安分局、長航公安分局和我們陵海公安局協助。誰敢暴力抗法,發現一個抓一個!”
老黃同志將信將疑,都噥道:“公安協助漁政,不一定會協助我們水政,我們跟他們從來沒打過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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