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團結的良莊人-《濱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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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渝笑道:“送學生過來的那個所謂的老師沒走,看樣子三五天內不打算回髙州。那個中介是開門做生意的,短時間內也不會關門走人。

    這次送來的十幾個學生身上都沒什么錢,雖然‘安排’的工作不是很好,但他們要吃飯,只能先在電子廠干著。

    所以我不是很急,等老家那邊把情況查實了,等老家的援兵帶著傳喚手續到了,再采取必要的行動。”

    徐主任追問道:“你昨天說王記者會過來,他什么時候到?”

    “他已經到了廣洲,他在廣洲有朋友,也是媒體記者,而且是群工部的負責人,人家提供了許多反映同一情況的群眾來信,他正在朋友的幫助下采訪幾所高校和廣洲那邊的幾家大企業。”

    “采訪高校做什么?”

    “那個騙子學校聲稱跟幾所高校有合作,他們的大專班就是跟那幾所高校合作辦的。”

    “到底是不是?”

    “我在回來的路上給王記者打過電話,他說高校那邊說沒這回事。”

    “那采訪廣洲那邊的大企業做什么?”

    “那個騙子學校也聲稱跟東廣的幾十家大企業有校企合作,主要是用人用工方面的,甚至聲稱部分學費由那些大企業承擔的,這些情況也要查實,不然我也不會讓小龔去廣洲跟王記者匯合。”

    李總笑問道:“只要查實了,你們就可以收拾他們?”

    “沒那么容易。”

    在座的都是自己人,并且正需要人家幫忙,實在沒什么好隱瞞的,韓渝苦笑道:“他們是騙我們濱江的學生,但在法律適用上可能存在爭議。就算所有情況都能查實,人家也可以說只是涉嫌非法經營。”

    李總不解地說:“非法經營一樣可以定罪量刑。”

    韓渝耐心地解釋道:“非法經營是可以定罪量刑,但非法經營屬于經濟犯罪,一般是由工商部門查處再移交給我們公安,或者由檢察院直接偵辦,我們師出無名。

    再就是非法經營涉及到罪行發生地,具體到這個案子,主要的罪行發生地不在我們轄區,這就意味著我們沒管轄權。”

    徐主任下意識問:“那怎么辦?”

    韓渝笑道:“所以我們要收集到足夠證據,認定他們涉嫌詐騙。詐騙是刑事案件,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立案偵查。而且要么不打,打就要把他們打疼了,非法經營量刑較輕,主犯很可能只判一兩年,甚至可能緩刑。

    詐騙就不一樣了,如果涉及金額大,涉及地域廣,受害者多,影響惡劣,就能把他們抓回去從重從嚴查處!讓他們以后再也不敢騙我們濱江的孩子,再行騙時要繞著我們濱江走。”

    不愧是盧書記介紹來的人,就是有魄力。

    基建工程部隊一樣是部隊,作為軍轉干部李總一向嫉惡如仇,不禁笑問道:“能認定他們涉嫌詐騙嗎?”

    “老家那邊的領導正在組織法制民警研究法律法規,甚至打算請檢察院提前介入,只要收集到足夠的證據,認定詐騙應該問題不大。”

    “好,干得漂亮,其他地方我幫不上忙,特區這邊遇到什么難事給我打電話,我來特區這么多年,在公安系統也認識幾個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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