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賊窩!-《濱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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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任,什么事,我在黨校看人呢。”
“看人?”
“不信你過來看看。”
“前天抓的那幾個還沒把罰款送過來。”
“沒有。”
“那就不用過來了,好好看著。”
綜治辦和聯防隊什么時候有權抓人了,韓渝和老章聽得目瞪口呆。
周正發給了濱江來的公安個下馬威,放下對講機打開抽屜,取出一本空白收據:“章所長、韓隊長,你們不信任莪,不想跟我說沒關系,但既然來我們良莊抓人,那該辦的手續要辦一下。”
老章下意識問:“什么手續。”
周正發輕描淡寫地說:“你們是來請求我們協作的,既然需要我們協作就要交協作費,抓一個人五百,抓兩個人一千,你們要抓幾個。”
來你們這兒辦案,請你們吃頓飯那是應該的,要錢就過分了。
老章沒想到自己這個公安干警居然會有被綜治辦敲詐的這一天,感覺不像來的是鄉政府,而是進了土匪窩。
韓渝一樣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抬頭道:“周主任,我們公安異地辦案,當地公安機關應該提供協作,沒有要交什么協作費的規定。”
“可我們這兒是良莊鄉人民政府,不是公安機關,公安局又沒在我們良莊設派出所。你們既然請求我們鄉政府協作,就要按我們良莊鄉人民政府的規定。”
“這是鄉政府的規定?”
“想看文件是吧,稍等。”
周正發起身打開文件柜,翻找出一份加蓋有鄉黨委和鄉政府公章的紅頭文件,輕輕放到韓渝面前。
韓渝拿起文件一看,整個人都傻了。
他們不但有文件,而且有細則。
抓幾個人,要交多少錢。
如果抓不到,需要請鄉里幫著安排人留意甚至蹲守,又要交多少錢。
甚至連打電話聯系的通信費用,出動車輛配合的費用,一項一項,明碼標價。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不管抓什么樣的不法分子,都需要向鄉黨委鄉政府匯報,抓獲之后要在鄉政府審訊。
公安特派員如果在家,由公安特派員參與審訊。
公安特派員要是不在家,由分管政法綜治的副書記或綜治辦主任參與審訊。
總之,想在良莊抓人要交錢,想把抓獲的不法分子帶走,要經過鄉黨委鄉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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