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班子成員-《濱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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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說吧,什么事。”
“我們剛靠到港監局的囤船,市領導和馮局他們剛上岸,魚局讓我問問你在哪兒。”
“我在港務局三號碼頭。”
“行,我們這就過去。”
“過來做什么,魚局那邊的事辦得怎么樣。”
“辦得很順利,我們過去接你,順便等市局的人把照明彈送過來。”
“市局有照明彈?”
“市局沒有,軍分區有。鐘局知道我們夜里有大行動,魚局提了下,他就用電臺安排人去了軍分區。徐所,魚局把領導送走回來了,我讓魚局跟你說。”
“行。”
見老韋、蔣匪軍和周科全盯著自己,徐三野舉起筷子指指戳戳。
這時候,對講機傳來余秀才的聲音。
“徐所,辦公場所解決了。水產局的房子,離節制閘很近,在河邊不是在江邊。我以前幫老丈人去買魚時去過一次,院子挺大,房間也不少。只是緊挨著冷庫,肯定有一股子魚腥味。”
“先占一個地方,辦公環境回頭再想辦法改善。”
“只能這么想。”
“經費和人員呢?”
余秀才咧嘴笑道:“經費有,曹市長給我們批了六萬塊錢。至于人員,曹市長幫我們跟漁業指揮部提了下,沒想到漁業指揮部的領導很感興趣,說他們很早就在呼吁成立漁業公安甚至漁業法庭。”
徐三野樂了,笑問道:“他們愿意贊助一個中隊?”
“不是一個中隊,而是愿意贊助一個大隊,不過有一個條件。”
“什么條件。”
“江上捕鰻的問題雖然很嚴重,但他們的工作重心依然在海上,說他們將來在海上執法時也需要我們協助。”
余秀才知道他對海上的情況不了解,想想又解釋道:“漁業法是大前年剛頒布的,沒有相應的配套法規,而且漁業法本身也不是一部完善的法律。
比如出臺的本意是為了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發展,可在捕撈上實行許可制,但在漁船建造上卻采用行政審批的直接管理方式。縣里有權批,市里也有權批,沒有從源頭上對漁船的總量進行控制。
不對漁船的建造實行許可也就罷了,對漁船的檢驗也存在很大漏洞。只規定行為模式,也就是要達到什么樣的安全標準,卻沒有法律后果。人家按標準建造最好,不按標準也拿人家沒辦法。”
不愧是學法律的本科生,說起來一套一套的。
徐三野提醒道:“說重點。”
余秀才反應過來,急忙道:“因為法規不配套、管理手段薄弱。現在捕撈強度幾乎失控了,地區之間、生產單位之間爭奪資源,漁業糾紛很多。
去年五月份,東山省棣無縣與北河省驊黃縣因為定置張網漁場引起糾紛。兩個省矛盾激化,調解不下來。農業部根據國w院的授權,進行了多次調查和協調。
提出劃定兩縣定置網漁場臨時管理線的仲裁意見,但兩省對仲裁意見都不服從,有些漁民甚至跑到農業部門口去靜坐,都已經把官司打到國w院和全國r大常w會了。”
我們濱江海域的漁政屬于農業部東海區漁業指揮部管,可東海區漁業指揮部設在東海,鞭長莫及。一些漁民在近海捕撈作業時為爭奪漁業資源,經常在海上暴發群斗。”
漁政機構是八七年下半年才真正開始建立的,到現在都沒滿兩年,不完善很正常。
比如濱江漁政就混亂得讓人摸不著頭腦。
它既是省里漁政部門設在濱江的漁港漁船監督檢驗處,也是濱江市農業局的漁政站。
并在江對岸的大倉等地都設有漁政站,而濱江又管不到大倉,畢竟不屬于同一個地級市,于是對外稱濱江漁業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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