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罰款五元-《濱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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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不成以罰代管了么,我們罰款是手段不是目的,說到底還是為了水上交通安全。”

    韓向檸撕下第一張罰款收據,用小夾子夾著放到一邊,開始填第二張,繼續解釋起罰款事由。

    “船沒按規定標寫船名,罰款十元。”

    “船沒勘劃載重線標志,罰款十元。”

    “船用柴油機與船舶證書所載不符,罰款五十元。”

    “船進出港口沒按規定辦理簽證,罰款五十元。”

    “停泊沒按規定顯示信號,罰款十元。”

    ……

    一條接著一條,解釋的明明白白,罰款收據轉眼間就夾了一疊。

    就在朱寶根和梁小余暗暗驚嘆這一條船就能罰好幾百的時候,韓向檸從包里取出計算器,嘀嘀嘀地飛快計算起來。

    “你們同時有十四項違章行為,分別處罰,合并執行,共罰款八百六十元。但從安全檢查簿上看,其中有六項違章行為在三個月內屢犯,按規定應處兩至五倍罰款。”

    “鑒于你們屢教不改,我們將按規定對你進行頂格處罰。這六項違章加起來應罰六百二十元,五倍就是三千一百元,加上另外幾項的罰款兩百四十元,一共是三千三百四十元。”

    一條船就罰三千四,那這么多船加起來能罰多少錢!

    朱寶根和梁小余驚呆了,不敢相信港監罰起來竟這么狠。

    船主如喪考妣,苦著臉道:“我沒那么多錢。”

    韓向檸放下計算器,抬頭道:“不著急,按規定我們濱江港監局只有給予警告、吊銷船員證件、扣留船舶和處八百元以下罰款的權限。

    八百元以上要經省級航政航管部門批準,審批大概需要一個星期,你有一個星期時間準備錢。”

    朱大姐也沒閑著,飛快填寫好一式三份的處罰決定書,示意船主簽字:

    “胡俊偉,你們如果對我們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如果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我們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但要罰款,還要扣證扣船!

    這樣的事以前不是沒遇到過,但之前遇到的只是航管(港監的前身),跟他們說說好話,問問他們能不能少罰點。

    要是他們不好說話,大不了跟他們干!

    可今天跟以前不一樣,來了三個公安,都帶了槍,敢動手就是往槍口上撞。

    想耍賴也耍不成,公安居然用拖輪來幫航管檢查罰款,不老老實實把船開到他們指定的錨地,他們能用拖輪把船連貨物一起拖走……

    船主沒辦法,只能老老實實簽字。

    既然是聯合執法,公安也要有作為。

    韓渝早準備好了文件和罰款小單據,可看著學姐開出的一堆罰款收據竟有些不好意思拿出來。

    再想到所長之前的交代,只能硬著頭皮取出文件和一小本厚厚的罰款小單據,擠上來道:“胡俊偉,你們船上三個人,都沒辦理船民證或臨時船民證。根據相關規定,每人罰款五元。”

    “哦。”

    “我們這是現場處罰,要交現金。”

    韓渝撕下三張印有陵海公安局,罰款五元,并加蓋有“無船民證罰款專用章”的小單據遞了上去。

    船主接過單據,很痛快地掏錢,暗想還是公安好,三個人加起來只罰十五塊。

    小學弟人小也就罷了,連開出的罰單都這么“袖珍”。

    韓向檸好奇地看了看,赫然發現小單據不但印的很粗糙,并且上面的編號是連號的,從到。

    也就是說小學弟不只是開出了他人生中的第一張罰款單,也開出了沿江派出所乃至陵海公安局針對沒船民證的第一張罰單!

    出動三個人三把槍,開警燈、拉警笛,搞那么威武,結果就罰了十五塊。

    想到他們要不是跟港監聯合執法,這點錢都不夠燒油的,韓向檸急忙轉過身背對著船主,生怕忍不住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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