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騙取外匯-《濱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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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長禁不住問:“那接下來怎么查。”
陳局的思路很清晰,分析道:“從監聽到的通話上看,那幾個印度人應該不是很相信他們,估計是想叫上他們一起去東海找銀行兌換。
很可能都不存在交易,只要露個面,幫他們把外匯券換成美元,拿上好處費走人。”
蔣科長冷不丁來了句:“這也是犯罪。”
“肯定是犯罪,你們先結合掌握到了證據和線索研究偵查方案,我上樓打電話向上級匯報。畢竟要去東海抓人,抓的還是外國人,上級要是沒明確指示,東海方面十有八九不會協助我們。”
“是。”
“小咸魚,你這次立了大功,等這個案子辦結,我要好好獎勵你。”
韓渝可不敢貪天之功,連忙道:“陳局,這些都是根據我們徐所了解到的情況分析的。”
“你們徐所我知道,他確實有能力,不過……不過他輪不到我、也不需要我獎勵。”
時間緊急,陳局站起身拍了拍韓渝的肩膀,頭也不回地走出了會議室。
大概搞清楚嫌疑人是怎么營利的,接下來的偵查方案就好制定了。
首先要掌握“有買有賣”這個原則,要圍繞著“有買有賣”收集證據。
張均彥、蔣科長和胡科長研究了一下,決定明天兵分四路,一路留在濱江調查取證。
因為今天下午上船的那些船員很可能參與了,至少幫嫌疑人與那幾個印度船員溝通過。
一路跟三個嫌疑人和要出境的幾個印度海員去東海機場,等印度海員把外匯券兌換成美元,并且葉、張、沈三人都走遠了,就對那幾個印度海員采取強制措施。
一路繼續跟葉、張、沈三人,看他們把兌換來的美元究竟賣給誰。
只要他們跟人家交易,整條證據鏈就完整了。
至于賣了多少給人家,以及之前有沒有賣過,抓獲之后有的是辦法讓他們開口,等他們交代了再去取證。
一路負責調查內鬼。
因為抓捕印度船員必須跟船代公司通報,請船代跟國外的航運公司乃至船東解釋清楚抓他們的理由。
不然很容易變成外交事件,影響改革開放大局。
而船代公司那邊又可能有內鬼,既要通報,也不能走漏消息引起葉、張、沈三人警覺,所以這一路要做的工作非常重要。
光憑現在的人手肯定不夠……
張均彥正想抓那六個印度人至少要有十個干警,陳局打完電話回來了。
政委、兩位副局長和政治處主任、辦公室主任也匆匆趕到了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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