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2.毒-《东京警察非正常升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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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时间。
之前推定,那起交通事故(谋杀)并不是预先安排好的,是临时起意的,所以车辆会被送到停车场也并不是提前安排好的,而是临时发生的事。
而想要进入停车场,是需要相关许可证的,而相关许可证则必须有涉案车辆停在这个停车场,才有合法的理由去申请进入许可。
因为事故是突发性的,事故车辆是临时进入的,所以内鬼并没有方法提前做布置,进入停车场的手段。
所以,内鬼是要进入停车场,必须要先合理的制造一个进入停车场的理由,也就是说他必须要制造一个案件,并将涉案的车辆送进停车场,之后他在可以合理的提出申请。
所以,这些人所涉及案件的发生时间,势必会晚于那场交通意外所发生的时间。
那起交通意外所发生的时间在7月26号夜,车辆是在第二天,也就是7月27号被送进去的。
他们所涉及的案件。最迟也是要7月27号之后发生的。
而纵观整本记录他们所涉及的案件,大多发生的时间较长,通常在十几天以上,甚至有的带着停了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
这些发生时间极长,内鬼不可能提前做这么长时间的布置,所以他们的嫌疑可以被排除
而在7月27号之后的,34起案件中,拢共只有4或者5起案件,符合条件。
所以调查,优先在这5起案件中选择。
当然这个选择并不是绝对。
因为不敢保证,那个内鬼所在部门是否恰好就有一个早就发生过,而他们部门又有管理权的案件存在。
如果是这样,他完全可以借口这个早就发生过的案件,申请进入停车场。
这个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只是相对较小,而另外4或者5起案件可能性更大,具有调查的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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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先要调查这4或者5起案件,得先把他们的嫌疑排除了,再调查其他的人员。
至于为什么说是4或者5起案件,因为其中四起是可以确定发生在7月27日之后的,还有一起无法确定,那就是毒品对策室的小野田秀义警视所负责的保密案件17号车辆。
因为是保密案件,所以并不会在记录上记录案件发生的时间,也就无法排除它嫌疑。
所以确定这期保密案件的相关情况也是在调查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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